广东阳江一男子在市区某酒店喝到了两瓶过期的啤酒,向酒店索要一万元的精神赔偿。记者今天就此事致电当地消委会有关人士,得到的答复是“这些事情较为难办”。
据了解,向酒店提出索赔要求的这位男子,于八日中午到市区某酒店跟朋友聚会,畅饮之时发现所喝的两瓶啤酒已经过期,随即向酒店提出索赔一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要求。 这名男子称,他与朋友喝了两瓶啤酒后发现身上过敏,于是怀疑啤酒有问题,结果发现所喝的两瓶啤酒已经过期。按照保质期六个月计算,那两瓶啤酒已经过期半月左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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