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费投诉五大误区

上一篇 / 下一篇  2008-04-21 08:50:10 / 个人分类:摘录收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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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误区1】
所有消费都可投诉
根据《消法》规定: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其权益受本法保护。因此,厂家、商家遇到的侵权事件不在消协的受理范围。
此外,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的投诉,还包括经营者之间购、销活动方面的纠纷;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;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;商品标明是“处理品”的(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);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、使用、保管、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;被投诉方不明确的;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,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的;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;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;法院、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等。
【误区2】
商品、服务有诈“假一赔十”
根据《消法》规定: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,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。也就是说,假一赔一,而不是假一赔十。
【误区3】
所有投诉都可得精神赔偿
“这件事已经对我的心理产生阴影,所以我要求精神赔偿”,这是消费者协会在受理侵权事件时,消费者常用的一种赔偿心理,但并不是所有侵权都适合精神赔偿。
根据《消法》规定: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,应当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,并赔偿损失。其他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未引起财产损失的不适用。
即使是公民或法人的上述权利受到侵害,但并未造成经济损失的,也不一定都采用金钱赔偿“精神损失”。
所以,消费者要弄清精神损害赔偿范围,并且,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赔偿方法,不要一味地强调金钱赔偿。
【误区4】
丢物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
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,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,消费者协会可介入调解。
【误区5】
商品质量纠纷由消协判定
遇到商品的质量纠纷时,需要消费者先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,消协才可借助法律规定,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。消协没有权力判定商品是否属于质量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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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遇而安的个人空间 随遇而安 发布于2008-04-22 21:09:44
恩,学习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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